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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2589-201907-155658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9-07-31 18:29
名 称: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7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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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3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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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三次会议

133073号提案的答复


苏国辉委员

您在昆明市政协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民营企业政策执行方式的建议》,交局主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协办,感谢您对昆明市民营经济的高度关注、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民营经济是稳定经济的基础,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昆明市也不例外,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愈发凸显。

(一)民营经济总量提升。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390.6亿元,同比增长6.1%,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5.9%,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为34.3%。

(二)民营经济户数保持增长。截至2018年末,全市个私企业户数达69.6万户,同比增长7.7%,其中,个体工商户44.2万户,增长10%,私营企业户数25.4万户,增长4%。

(三)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全市民营企业完成进出口总额29.38亿美元,增长26.45%。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占全市进出口总额比重为22.4%

(四)民营企业上缴税金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末,全市民营企业上缴税金638.5亿元,增长 13.6%,其中上缴地税税金228亿元,同比增长21.7%;上缴国税税金410.5亿元,同比增长9.6%。

(五)优势县区发展突出。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中,我市官渡区、盘龙区、西山区3个区被评为 “云南省民营经济综合10强县”。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去年底以来,中央、省、市先后分别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出台了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5月23日,根据省工信厅的安排部署,组织全市民营办各成员单位参加全省贯彻《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加大各项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结合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从完善现有政策、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创新提出政策举措等几个方面着手,认真研究起草《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7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文件,内容全面、政策精准、措施具体,尤其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扶持培育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强化对政策执行部门的监督考核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政策举措,在加强政策执行、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培育力度,让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月5日,工信部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我市昆明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民营企业入选。按照省工信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和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调整工作,2018年,我市新增34户企业进入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库,占全省新增户数的34%;今年正在按照省厅有关通知要求,持续做好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和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库、扶持培育和动态调整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上级各类资金项目,2018年,推荐侨通包装2企业申报云南省民营企业首台套补助资金项目,推荐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8年民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共获资金支持390万元。去年底以来,组织开展第八届“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和“云南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在今年3月发布的名单上,我市26户民营企业和17名民营企业家入选,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通报。

(三)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政策执行。一是完善政策制定企业参与机制。今年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最新印发的云发2019〕3号文和昆发2019〕7号文,均对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和条款,要求研究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加强政策前后衔接、相互协调二是细化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细化政策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确保了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三是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每年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四是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将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

(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目前,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开放,取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按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所指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是指检测机构与委托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指导价收取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目前我省没有制定关于检测的政府指导价格,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属于社会机构,一般由业主通过招标自行确定,属于市场经济行为。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检项目依据国家和云南省规范、规程确定,相对成熟,没有可检可不检的项目。目前,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均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按照相关规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督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规范检测。

(五)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环境保护执法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对环境保护执法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市相关部门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严格执法和柔性执法有机统一的途径,综合运用“约谈”等柔性手段,从“查违法”为主到“帮治理”并重,从重处罚到严处罚、强教育、促自律并重,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对于违法情节较轻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要行政相对人予以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在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反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对于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案件,或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案件,除在行政处罚时,取上限进行惩处外,还定期不定期进行后督察,巩固执法效果,促使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同时,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规定,开展污染物监测主要分为企业自行监测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性监测。企业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环境管理措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是开展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及下级完成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市司法局、省应急管理厅备案。2019年计划执法检查企业200家,随机抽取了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杜绝任性执法、随意执法。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局结合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按要求制定执法计划,抽查企业不要与市局重复,避免对企业重复执法检查,执法扰民。结合抽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过程中我们也采取说教式、座谈式、提醒、告知、告戒和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人性化执法,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各执法组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出示证件,详实记录检查情况,收集执法检查证据。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运用,对批准的执法检查内容应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对检查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对应责令改正的事项应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依法进行复查,依法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对拒不整改或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才依法给予立案调查处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要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分析,从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等方面给出具体建议,方便企业整改,有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对轻微违法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让企业有整改机会。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须进行立案调查的,执法中要充分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耐心细致讲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以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原则、标准;对给予行政处罚的,适时开展回访服务,争取得到企业的理解与支持。

三、下步工作思路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政策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检测繁多、痕迹检查加重企业负担、职能部门执法简单化等等,这都需要在下步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持续抓好国家、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一)持续深入抓好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7号)等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宣贯落实,广泛开展“送政策进民企”活动,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力争各项举措早日落地、早日见效,让广大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继续落实普法责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建议各企业登录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网站,及时了解、学习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协调指导。继续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营造“爱商、护商、敬商、为商”的社会体系,营造“尊重纳税人、尊重财富、崇尚创业”发展氛围,从为社会服务、为经济服务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界环境。

(三)持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充分考虑政策出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考虑实际执行同政策初衷的差别,考虑同其他政策的叠加效应,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推进落实“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不搞“一刀切”。不断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力度,对中央、省、市各级出台的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利好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强督察检查,推动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围绕新时代安全生产执法新要求,结合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新形势,主动适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通过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企业跟班学习、执法检查实践和案件办理等方式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服务能力。使我们的干部执法更有针对性,更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更能服务企业生产安全,更受企业欢迎,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执法实效。进一步优化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防止执法扰民。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切实减少检查种类,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无效检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六)严格依法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程序,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只重视痕迹检查,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着力于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偏颇、不足之处,请您不吝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感谢您对昆明市民营经济工作的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出谋划策。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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