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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2589-201907-155665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9-07-31 18:57
名 称: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318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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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31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3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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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

133182号提案的答复


李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协办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组织架构

按照《关于印发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装备[2018]49号)要求,昆明市政府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组建了昆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组织架构,成立了昆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摸底调查及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安排部署抓紧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省级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二、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作为牵头部门印发了《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于报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求有关企业低速电动车生产自检自查,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现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能及可实现产量,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是否有利用剩余产能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的生产计划等。

(二)昆明市低速电动车情况。通过摸底调查,截至目前,昆明市现有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5家,分别为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云南航天神州汽车有限公司、云南五龙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建筑车辆改装厂,共有汽车产能约4.2万辆,产品包括大中型客车、货车、专用车等。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存在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情况,也没有利用剩余产能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的生产计划。目前,昆明市仅有云南特可贝尔观光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该公司生产销售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并未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目前因销量问题处于停产状态。

(三)依法打击无照经营、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等行为情况。一是严厉查处无照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行为,对在我市生产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及配件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销售不合格“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及配件的经销商进行处罚。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在本市销售“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经营场所告知消费者“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不能在昆明市落户及道路上行驶,以减少消费纠纷和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三是在我市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应当有生产合格证的合格产品,目前国家还没有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标准,没有禁止生产和销售“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目前按普通商品质量要求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监管,加大对无合格证的“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的清理力度。

三、关于对提案相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的生产环节”的建议。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和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不生产低速电动车。严格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确保不增加值低速电动车生产项目及产能。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违法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及四轮车辆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该类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这类车辆流入市场

(三)继续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种渠道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于低速电动车销售和交通管理,按照建议答复职责分工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答复为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726

联系人及电话:王泽昊 6312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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