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工信规〔2022〕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变化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18年出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计划在原有平台基础上,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服务资源集聚、服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充分发挥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支撑作用,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解决当前各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偏弱、特色不足,服务产品和模式有待创新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在导向性方面。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将有效引导我市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标准、提升自身服务水平,聚焦重点产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在评价指标方面。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培育要求,在服务设施、管理制度、专业服务人员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了指标,较原认定办法评价标准有较好的提升。同时,根据我市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以信息、创业、创新服务等为重点优化了服务能力评价体系,使示范平台培育工作更注重实效。
(三)在监督管理方面。设置三年有效期,采取以服务绩效评价为主的年度测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以动态管理的方式,督促各示范平台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高效的服务。对年度测评不合格的示范平台将取消市级示范称号,保持示范平台称号的示范性和引导性。
(四)在实效性方面。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8日公布,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认定为国家、省、市同步开展的一项长期工作,认定管理办法将长期施行,后续根据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变化进行调整。
原文链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昆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