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2-10-31
来源: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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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
(二)突出宣传宪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民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素养。(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
(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昆明市普法规划、人大决议和全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局党组)
(二)结合市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三)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责任处室:全局各处室)
(四)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责任处室:全局各处室)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
(二)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度举办的培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
(三)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各执法处室)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责任处室:全局各处室)
(五)组织实施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六)充分利用世界无线电日、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中小微企业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部署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及一线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发展、节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两化融合等重点工作的规范和服务作用。(责任处室: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石化处、中小企业处、节能管理处、煤炭管理处、安全生产处、要素保障处)
(七)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注重依托门户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石化处、中小企业处、节能管理处、煤炭管理处、安全生产处、要素保障处)
(八)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石化处、中小企业处、节能管理处、煤炭管理处、安全生产处、要素保障处)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责任处室:各执法处室)
(二)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律六进+N”等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各执法处室)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信息管理工作
(一)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普法办报送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二)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市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三)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