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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2589-202408-46930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08-30 17:27
名 称: 关于《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关于《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3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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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联合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0年以来,云南省用于规范指导供用电管理秩序的“三条例一办法”(《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均颁布时间较早,现已不能完全满足电力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需求。电网项目建设主要存在土地征转手续办理周期长、主城区政府配套电力通道建设缓慢、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植物隐患处置程序不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不清晰等问题日益凸显,制约地方能源发展。此次《办法》的制定,着眼于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需要、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维护正常供电秩序、强化供电管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供电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的需求,从昆明市电力发展的工作实际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全市供用电管理制度的完善。

二、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制定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办法》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了《民法典》《电力法》《供用电管理规则》《供电营业规则》等供用电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做好《办法》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使其与相关政策法规在实现有机统一、功能互补、深度协调。

二是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供用电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紧盯用电业务办理的“堵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痛点”、供电服务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找准问题的根源与关键,精准施策,确保《办法》能够有效指导业务实践。

三是公平公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逐条论证、谨慎调整,明晰供用电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减少矛盾争议和误解,确保供用电双方利益平衡。

四是与时俱进。分析供用电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将电力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及近年来供用电管理方面成熟的实践经验融入《办法》当中,实现制度文本的与时俱进。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附则等五章,共五十三条。为了让有关单位更好地获取、理解政策信息,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对《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总体职责进行明确。《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供电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市级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用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属地政府确定的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供用电管理工作,受市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共18条,主要对《电力专项规划》的编制及修编、供电设施的用地、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办法》明确供电企业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组织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供电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修编《电力专项规划》。同时,《办法》明确提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架空电力线路塔(杆)基础用地不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及土地使用权证;第三章电力设施保护,共10条,主要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以及电力设施权责进行了划分。《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避让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保护区、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按规定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供受电设施的产权归属或者供用电合同的约定,确定供受电设施管理与保护责任范围;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共17条,主要对供电企业、电力主管部门、用电用户在供用电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进行了明确;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办法》中的专有名词以及《办法》有效期进行说明。《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问答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