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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2589-202501-48756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09-04 18:00
名 称: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昆明市电力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昆明市电力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昆明市电力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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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发改部门、水务部门,昆明供电局、各县(市)区供电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供用电秩序,强化电力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供用电行为,建立昆明市电力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电力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作用

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召开电力行政执法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完善电力行政执法问题快速反馈机制,建立电力行政执法协同工作群,确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顺畅,问题处置信息对称。

二、打击中小水电向比特币“挖矿”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梳理属地内中小水电清单,协调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局开展中小水电供电用户排查,坚决打击中小水电向比特币“挖矿”项目非法供电行为。

昆明供电局及下属供电部门负责利用技术手段监控中小水电上网负荷变化情况,分析负荷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用电检查,检查出非法供电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电力管理部门。

三、加强电力行政执法

(一)明确各级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县级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查处跨县域或影响重大的电力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各县(市)区的电力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决定涉及全市电力行政执法的重大事项。每年对县级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的日常执法工作、查处电力违法案件。每月组织各县(市)区供电企业对电力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力法律法规和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建立完善政企协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完善电力隐患分级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工信、发改、城管、公安、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联动的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分清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每月召开属地电力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完善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面的电力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责任单位(个人)限期闭环整改。

完善“挂账销号”督办机制。昆明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按照“限时、定责”的原则,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效率和合规性以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一督查。

(三)推进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级考试取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现场执法实操等内容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各县(市)区执法人员配置情况,按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2025年实现各县(市)区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四、发挥电网企业专业作用

昆明供电局及下属供电单位要严格履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赋予的用电检查权。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分别设立专项联络员协助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电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各级供电部门要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力违法行为,发现重大电力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查处,将违法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对接及监督检查

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与省能源局相关部门的对接,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和检查,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用户对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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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昆明市电力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