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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2589-202411-47921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11-22 16:12
名 称: 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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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加快推动车辆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 号)等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通过深入调研,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先后组织市级部门、相关区县、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意见,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实施细则》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及专家论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了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试点以及车路协同、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试点活动的相关事项,共十二章四十七条,九个附件。

第一章 总则。主要介绍了政策制定背景,明确了政策适应对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牵头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对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以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与分工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试点主体、安全员及车辆。明确了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试点主体、安全员及测试车辆的前置条件。

第四章 道路测试申请。明确了申请道路测试主体的申报条件。

第五章 示范应用申请。明确了申请示范应用主体的申报条件。

第六章 商业试点申请。明确了申请商业试点的申报条件。

第七章 车路协同测试。明确了申请车路协同测试的申报条件。

第八章 无人配送车测试与示范试点。明确了申请无人配送车测试与示范试点的申报条件。

第九章 测试与示范试点申请程序。明确了申请测试与示范试点的申报程序。

第十章 测试与示范试点管理。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活动延期、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开展活动期间无人车应满足的要求、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了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示范活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原则,以及事故期间活动主体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章 附则。对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配送车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政策施行时间和有限期限。


相关文件: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