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管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6
来源: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 中 小
字体大小:
为推进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工作,促进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根据《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昆工信规〔2024〕3号)有关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管理机构。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第三方机构需具备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过程监管、数据收集与分析、风险评估及安全管控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机构资质:申报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在昆明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技术团队。
(二)技术能力:申报机构应具备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自动驾驶系统、车联网通信、智能交通系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分析、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等能力。
(三)运营能力:申报机构必须具备建设和维护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监管平台的能力。必须具备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在线申请的能力,能够在线提供包括测试申请、电子化存档、流程管理等多项服务。
(四)数据安全:申报机构必须具备对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完整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使用。
(五)人员要求:申报机构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包括软件工程师、数据分析师等,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资质。
(六)诚信守法:申报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工作职责
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助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市级牵头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工作职责简要如下:
(一)为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提供产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按照《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负责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试点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试点道路(区域)的论证和评估,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申请材料的初审,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试点审核的受理,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准入测试、安全认证、过程跟踪、交通违法、事故等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无人配送车临时编码制作与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市级牵头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包括相关技术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分析、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等能力证明)。运营能力(包括监管平台功能介绍、在线服务网站建设情况等能力证明)、数据安全证明文件(数据安全管理、存储等能力证明)
(三)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等)。
(四)诚信守法证明文件(包括近三年内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证明等)。
(五)根据《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工作方案(含工作流程)。
五、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需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0871-63126348)。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申报机构将获得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管理机构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时间为11月26日~12月2日。
申报机构需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牵头部门所有。
特此公告。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