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我机关执法人员在开展无线电行政执法检查时,在盘龙区溪畔丽景小区11栋楼顶查获一套自动运行、占用100.4MHz频率的调频广播发射设备。经核查,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黑广播”。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在现场未发现设备所有人及其有关信息,系暂时无主器材设备。为制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执法人员对相关器材设备进行折除,由执法机关暂行扣押,并在现场张贴《无主器材设备拆除没收告知书》(昆无告〔2024〕002号)。
现告知期30日已满(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上述设备所有人未在告知时限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无法确定所有人及有关信息,视为无主器材设备。为打击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上述设备实施没收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