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发区“园中园”培育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昆明市开发区“园中园”培育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为“工作指南”)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于近日印发实施,为更好帮助理解和落实政策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市工信系统和开发区管委会坚持大抓产业、主攻工业,全力推动园区发展建设,依托平台公司或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建设了一批四至范围明确、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园中园”项目(产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为充分发挥“园中园”产业集聚平台和产业协同载体作用,提升“园中园”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了《工作指南》。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工作指南》的起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工业园区“园中园”发展对策研究列为“十五五”重点前期课题,对先进地区“园中园”建设管理的经验及我市开发区“园中园”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组织专家对文件制定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行了评估论证,采取书面发函、实地调研、专题会商、网络公开等方式进行意见建议征求并反复修改完善。
三、适用范围
《工作指南》适用于昆明市范围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为主的开发区,滇中新区、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园中园”项目的申报认定、管理培育和发展评价参照执行,开发区内单独设立的化工园区不适用本《工作指南》。
四、主要内容
《工作指南》共6章21条,包含总则、基础条件、申报认定、管理培育、发展评价和附则,分别明确了“园中园”的定义、需具备的基础条件、申报认定具体操作流程。管理培育部分从“园中园”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园中园运营管理机构以及入驻企业3个层面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发展评价部分通过设置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市级认定“园中园”的发展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发展层级,对评价为标杆型、优势型、成长型的“园中园”分梯度给予项目运营管理机构(或管理责任主体)资金支持,对评价为提升改造型的“园中园”由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指导运营管理机构(管理责任主体)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发展质效提升工作,期间不参与发展质量评价。
原文链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园中园”培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